減免學雜費申請重要通知 ※視疫情情形調整辦理時間,請留意公告。 ※111/9/12~9/23 開學後紙本繳交及開放補申請須知(請點我) 日間部減免學雜費 一、依據:本規定事項依據每年教育部公私立技專校院學生各類就學減免事宜座談會規定及「公私立大學校院、專科學校學生減免學雜費標準表」函文內容規定辦理。 二、政府為照顧下列家庭子女就學,特訂定減免學雜費辦法,凡具備條件者均可向學校提出申請,未依照規定時間申請者視同放棄權益。 三、申請連結:請同學於依規定開放填寫學生個人資訊系統開放日起進入減免學雜費系統申請。 ●系統路徑:致理首頁(請點我)→入口網站→應用系統→減免學雜費及就貸查詢系統。 ●111學年度入學新生及轉學生系統路徑:致理首頁(請點我)→在校學生→學雜費專區→減免學雜費及就貸查詢系統。 上網填妥資料並列印後,並請同學及家長於申請書上簽名+蓋章,且備妥相關證件,於指定時間送交至忠孝樓1樓學務處生輔組。 四、申請對象及應繳文件: 減免類別 應繳文件 減免比例 給卹期內(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1.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或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2.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記事欄不可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3.父母及本人印章 *首次辦理者須親自到生輔組辦理。 按規定 現役軍人子女 1.家長軍人身分證(申請單請詳填職銜) 2.學生眷屬補給證(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3.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記事欄不可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4.父母及本人印章 學分學雜30% 原住民學生 1.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且須有族籍證明(正本) 2.父母及本人印章 依減免數額辦理 低收入戶學生 1.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查驗正本,繳交影本,證明期限須至111年12月31日止) *縣市政府社會局或各地公所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2.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記事欄不可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3.父母及本人印章 學、雜費減免全免 中低收入戶學生 學、雜費減免60%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1.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婦女身分證明文件(查驗正本、繳交影本,證明期限須至111年12月31日止) 2.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記事欄不可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3.父母及本人印章 學、雜費減免60%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文件。(如需重新鑑定,請繳新的身心障礙手冊,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2.關係人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記事欄不可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詳細記事) 3.父母及本人印章 *持有鑑輔會證明文件,可先至本校生輔組#1213洽詢 *年收入總額超過220萬元者不得申請減免 重度-學雜費減免全免 中度-學雜費減免70% 輕度-學雜費減免40% 身心障礙學生 ◎年收入審查條件:未婚者(審查前一年度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年收入);已婚者(審查前一年度學生本人與其配偶及學生之父、母之年收入) 家庭應列計人口說明: 學生婚姻狀態 未婚者 已婚者 離婚或配偶死亡者 家庭應計人員 (關係人) 未成年:與其法定監護人 已成年:與其父母 與其配偶 為其本人 五、申請時間:依當學期公告(在校生於前學期最後一個月開放申辦下學期之補助;新生、復學生及轉學生,請留意公告時間。) 六、抵繳學費手續: (1)審核通過之學生,請依照學校規定期限內完成註冊程序。 (2)已申請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部會助學金。 七、備註: (1)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學期)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 (2)減免補助範圍包含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請依照學校規定期限內至銀行或其他繳費機構繳費。 *相關問題請洽學務處生輔組,聯絡電話: 2257-6167轉1213。 根据美国高校商业官员协会的一项新研究,去年私立非营利性大学的平均学费折扣再创历史新高。 根据周四发布的 2021 年 NACUBO 学费折扣研究的初步估计,首次本科生的折扣率达到 54.5%。这一数字高于去年创下的 53.9% 的历史新高。 简而言之,这意味着大学每收取 100 美元的学费就要放弃约 54.50 美元。 根据全国高校商业官员协会的一项新研究,去年私立非营利性大学的平均学费折扣再创历史新高。 根据周四发布的 2021 年 NACUBO 学费折扣研究的初步估计,首次本科生的折扣率达到 54.5%。这一数字高于去年创下的 53.9% 的历史新高。 简而言之,这意味着大学每收取 100 美元的学费就要放弃约 54.50 美元。NACUBO 报告显示,私立大学的所有本科生——不仅仅是一年级学生——的折扣率为 49%。
消息来源:Inside HighED 為了學生能順利就學,進而減輕就學負擔,只要你符合下列身分,就可以申請學雜費部分減免或全額減免: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1.對象: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並領有縣市政府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證明書。 2.發放標準: 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全免)、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60%)。 3.依據辦法: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4.申請時間: 約為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5.受理單位: 學校 6.檢附文件: (1)申請書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對象: 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學生或父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學生 持有鑑輔會證明文件;身障人士子女減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 2.發放標準: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重度或極重度:學雜費全免,中度:學雜費減免70%,輕度:學雜費減免40%)。 3.依據辦法: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4.申請時間: 約為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5.受理單位: 學校 6.檢附文件: (1)申請書 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 1.對象: 就讀國內國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具有學籍之原住民學生。 2.發放標準: 採固定數額方式辦理,依所就讀學系或類科,減免額度約新臺幣1.1萬元至4.4萬元不等。 3.依據辦法: 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4.申請時間: 約為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5.受理單位: 學校 6.檢附文件: (1)申請書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1.對象: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於國內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學籍者,於修業年限內得申請學雜費減免。 2.發放標準: 大專校院部分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雜費或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減免60%;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減免學雜費60%。 3.依據辦法: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4.申請時間: 約為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 理。 5.受理單位: 學校 6.檢附文件: (1)申請書 軍公教遺族 1.對象: 領有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之軍公教遺族(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 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 2.發放標準: 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雜費(夜間上課班為學分學雜費)減免全額、半額(撫卹期內)或定額(撫卹期滿)。 3.依據辦法: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4.申請時間: 約為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5.受理單位: 學校 6.檢附文件: (1)申請書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 1.對象: 就讀中等以上學校現役軍人之婚生子女或養子女。 2.發放標準: 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費減免30%。 3.依據辦法: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 4.申請時間: 約為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5.受理單位: 學校 6.檢附文件: (1)申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