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柵 社會 住宅

簡介

本案基地位於臺北市文山區久康街24巷36號,基地面積為1,763平方公尺(約533.31坪),興建地上15層、地下4層鋼筋混凝土造建物。大樓規劃人車分道,走廊及梯廳自然通風採光,節省能源。戶戶臥室、廚房、客餐廳皆採光,設置智慧電表、水表、瓦斯表等。本社區取得綠建築銀級標章、智慧建築合格標章、耐震標章及無障礙住宅標章,為維護居住環境及提升服務品質,由專業服務團隊駐點服務、管理,為一優質社會住宅。

木柵 社會 住宅
圖一:木柵社宅外觀

社區環境

本社區位屬文教區,周邊有木柵國小、中山國小、再興小學、明道國小、木柵國中、再興中學、景美女中、木柵高工、萬芳高中、臺灣戲曲學院、世新大學及國立政治大學等多所學校,附近商店林立又鄰近木柵市場,就學、生活機能完善。區域內尚有久康公園、木柵公園、道南河濱公園、貓空及臺北市立動物園等,俱遊憩、休閒及教育功能。

本社區公有空間及私有空間強化無障礙通行動線與舒適性,取得無障礙住宅標章。加強本社區建築物耐震安全與品質,取得耐震標章。基地增加植栽,美化景觀、淨化空氣,落實垃圾分類、汙水處理,採用綠建材避免室內汙染物毒害等,取得綠建築銀級標章。

本社區綜合環境、服務及管理做最佳化之組合與運轉,提供住戶使用舒適性、方便性、設備的節能性、管理的高效性與資訊化的服務性,取得智慧建築社區。

交通動線

  1. 捷運:搭乘公車至萬芳醫院站轉乘文湖線捷運,可東至南港、西至新北等地區。
  2. 臺鐵及高鐵:搭乘公車羅斯福路幹線、253或搭捷運文湖線至忠孝復興站轉板南線至臺北車站轉乘臺鐵或高鐵。
  3. 公車:木柵路公車站搭乘羅斯福路幹線、236區、253、530、棕11等公車可至公館、臺北車站;亦可至萬芳醫院站搭乘捷運東至南港、西至新北等地區。搭乘671、棕12、棕22、綠2左右線公車可至景美、中永和及萬華等地。
  4. 北二高公路:由木柵路往西連接至環河快速道路,或木柵路往西接中興路往南可由新店交流道上國道3號。

木柵 社會 住宅
圖二:木柵社宅交通路網圖

房型及戶數

木柵社宅本次招租房型包含一房型 (51戶)、二房型 (24戶) 及三房型 (11戶),共計 86 戶。

房型/身分別特殊身分保障戶一般身分總計(戶)
低收入戶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原住民族在地區里本市一般市民本市就學就業
一房(1口) 7 15 3 22 2 2 51
二房(2口)4 7 2 9 2 0 24
三房(3口)1 2 1 5 2 0 11
總計12 24 6 36 6 2 86
表一:身分戶數分配表

房型

坪型

一房型二房型三房型總計
18 坪20 坪25 坪30 坪34 坪41 坪51 坪
戶數12 戶 39 戶
(4 戶無障礙戶)
2 戶 22 戶
(2 戶無障礙戶)
1 戶 4 戶
(1 戶無障礙戶)
6 戶 86 戶
合計51 戶 24 戶 11 戶 86 戶
表二:房型配置表
社宅名稱木柵社會住宅
地址臺北市文山區久康街24巷36號
樓層/坪數/門牌本號之1之2之3之5之6之7之8之9之10之11戶數
15樓51 18 20 51 4戶
14樓51 18 20 51 4戶
13樓51 18 20 51 4戶
12樓25 25 18 18 34 20 20 20 18 41 10戶
11樓30 30 20 20 41 20 20 20 18 41 10戶
10樓30 30 20 30 30 20 20 20 18 ◎41 10戶
9樓30 30 20 30 30 20 20 20 18 20 20 11戶
8樓30 30 20 30 30 20 20 20 18 20 20 11戶
7樓30 30 20 30 30 20 20 20 18 20 20 11戶
6樓
5樓
4樓
3樓◎30 ◎30 20 30 30 20 ◎20 ◎20 18 ◎20 ◎20 11戶

註:

  1. 一房型:18坪、20坪。
  2. 二房型:25坪、30坪。
  3. 三房型:34坪、41坪、51坪。
  4. ◎記號為無障礙戶。

單位:坪 (取至個位數)

表三:房型-坪數配置圖

級別分級標準





40%




第一階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 1 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 17,005 元以下)

第二階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 1.5 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 17,006 元至 25,508 元)

第三階

未達最低生活費收入標準 3.5 倍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 25,509 元至 59,518 元)

家庭年總收
40% ~ 50%
分位點

家庭年總收入 140 萬元以上 158 萬元以下,不補貼 。

表五:所得級距表

簽約時,繳交相當2個月實際負擔租金之保證金,承租戶所繳保證金於租期內不因租金分級調整而辦理差額保證金退款或補繳事宜。另租約屆滿後續租時,如次一租期實付租金有所異動,則須核退或補繳當期保證金差額。

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5條規定,每期租期最長3年,承租人於租期屆滿時仍符合承租資格者,得申請續租,租賃及續租期限合計最長不得超過6年;以原住民族戶、低收入戶及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申請承租,且續租時仍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總租期得延長為12年。續租時如經本局審查不具特殊情形或身分,但仍符合本市承租資格者,續租規定比照一般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