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協定專區
我國租稅協定一覽表(超連結財政部)
我國簽署租稅協定國家扣繳率一覽表(超連結財政部)
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PDF]
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PDF]
租稅協定相關申請書表
- 個人申請核發居住者證明申請書[doc]、[pdf]、[odt]
- 營利事業申請核發居住者證明申請書[doc]、[pdf]、[odt]
- 信託業者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受託代理信託基金受益人申請核發居住者證明申請書[doc]、[pdf]、[odt]
- 外國營利事業申請適用租稅協定營業利潤免稅申請書[doc]、[pdf]、[odt]
- 適用所得稅協定上限稅率申報書(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申報專用)[doc]、[pdf]、[odt]
- 外國機構投資人申請預先核准適用所得稅協定股利或利息上限稅率申請書[doc]、[pdf]、[odt]
- 適用所得稅協定上限稅率者退還溢繳稅款申請書(外國機構投資人以外之人申請退稅專用)[doc]、[pdf]、[odt]
- 適用所得稅協定上限稅率者退還溢繳稅款申請書(外國機構投資人申請退還股利或利息溢繳稅款專用)[doc]、[pdf]、[odt]
- 適用租稅協定國際運輸利潤免稅申請書[doc]、[pdf]、[odt]
- 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申請適用租稅協定營業利潤免稅申請書[doc]、[pdf]、[odt]
- 外國營利事業申請適用租稅協定營業利潤免稅委任書(範本)[doc]、[pdf]、[odt]
- 適用所得稅協定相互協議程序申請書(超連結財政部)
- 所得稅協定相互協議程序流程圖(超連結財政部)
- 境外電商委由旅館公會申請適用租稅協定營業利潤免稅及退稅之注意事項及相關書表
- 適用租稅協定營業利潤免稅及退稅應檢附文件一次告知單[doc]、[pdf]、[odt]
- 所得稅協定受益所有人自我聲明—中文版(範本)[pdf]
- 所得稅協定受益所有人自我聲明—英文版 (範本)[pdf]
租稅協定相關解釋函令
1 | 財政部 | 95.08.30 | 台財稅字第09504554890號令[pdf] | 會計師事務所非我國所得稅法規範之課稅主體,即非屬「駐印尼臺北經濟貿易代表處與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第 4條第 1項規定所稱「負有納稅義務之人」,尚不得對其核發居住者證明 |
2 | 財政部 | 96.01.11 | 台財稅字第09604506050號函[pdf] | 與我國簽署租稅協定之他方國企業,其在我國境內常設機構之利潤課稅規定 |
3 | 財政部 | 96.04.26 | 台財稅字第09604514330號令[pdf] | 我國信託基金申請核發居住者證明及外國機構投資人申請適用租稅協定股利、利息上限稅率之相關處理原則 |
更新日期:111-06-27
本文共311字
- 所得稅
- 投資
- 租稅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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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我國截至目前已有34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生效,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締約國外商,若想適用租稅協定營業利潤免稅,記得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國稅局會發出核准函,外商取得核准函後,國內廠商支付款項時,就可免辦理扣繳。
國稅局官員表示,原則上會依據雙方合約、提供服務性質,來發給核准函年限,舉例來說,若雙方合約載明服務期間為三年,則會給予三年的核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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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雙方合約無規定期限,例如投資顧問相關服務,通常是等待雙方合意解約才終止,此時國稅局通常會給予三到五年的核准函,時間將至時,外商就要記得再來申請。
國稅局表示,締約國外商在協定開始適用後,若有取自我國境內的營業利潤,希望依所得稅協定申請減免所得稅,可備妥相關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核准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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