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 人 如何 取得 台灣 身分 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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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如何申請中華民國國籍?及申辦中華民國身分證之資格?

一、有關歸化中華民國國籍之規定,依國籍法第3條或第4條規定,應具備下列各項要件,向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
(一)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3年或5年以上。
(二)年滿20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若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身分或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者,免附。)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二、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許可後,再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且於內政部許可歸化之日起,1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屆期未提出者,除經外交部查證因原屬國法律或行政程序限制屬實,致使不能於期限內提出喪失國籍證明者,得申請展延時限外,應撤銷其歸化許可。
三、居留滿一定期間後(已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臺灣地區定居證」,俟取得定居證後即可向設籍地戶政所申請初設戶籍登記及申領國民身分證。
◎應繳證件係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及外交部複驗;其在國內由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驗證。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及外交部複驗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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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更新:111-09-14 09:41
  • 資料檢視:111-09-14 09:41
  • 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人口政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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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烏克蘭的女星瑞莎在台居留5年期滿,在台期間不僅與台灣人結婚生子,深深愛上這片土地的她,決定歸化成為正港台灣人,其實早從2013年開始就申請歸化,但過程卻頻頻受阻,直到今年1月底終於如願領到中華民國身分證,這讓歷經多年努力的她不禁在臉書上大喊:「我是正港的台灣人!」另一位同樣來自外國,常主持台灣外景節目的吳鳳,也是歷經層層關卡,終於在去年取得國民身分證。不過,為什麼他們想要歸化台灣卻這麼困難?瑞莎甚至還等了5年這麼久?看看我們的之前的法律規定,其實真的蠻嚴格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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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想成為台灣人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對於瑞莎成功歸化國籍為正港台灣人,就內政部也發新聞祝賀,表示歡迎瑞莎成為正港臺灣人。不過如果外國人要拿到台灣的身分證,基本上得經過層層關卡,可能要經過以下這幾項步驟:

1、至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外僑居留證」

2、居留滿3年後,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歸化國籍」

3、向母國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向移民署申請「台灣地區居留證」

4、向移民署申請「台灣地區定居證」

5、申請「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分證」

看似只有5個簡單的步驟,但其中還有更細節的規定要符合,例如與台灣人結婚的瑞莎,在「歸化國籍」上,申請者符合以下規定包括:

1、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5年以上。

2、年滿20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3、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4、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5、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除了符合以上的情況外,當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時,也要準備許多文件,包括申請書、照片、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等等,林林總總加起來每一個都要耗時許久,但這還不是最困難的。

瑞莎當初卡在這一關

因為在瑞莎申請時,仍是適用條件較嚴格的舊法,因此按照舊法是「先放棄,後歸化」,導致瑞莎可能會有一段期間成為「無國籍」人士的窘境。加上烏克蘭跟台灣沒邦交、沒設辦事處、也不承認台灣是國家,因此遲不核發瑞莎的喪失國籍證明,使得瑞莎成為台灣人的過程一直「卡關」。瑞莎當初為了放棄國籍,忙得不可開交,電話往返到甚至連烏克蘭外交部的人員都認得瑞莎的聲音了,直到後來內政部得知瑞莎的處境後主動介入幫忙,才讓她成功放棄烏克蘭國籍。而在國籍放棄後,有一段時間瑞莎成為無國籍人士,出入境、工作、辦信用卡等等稀鬆平常的事情,都變得很不方便。所幸,現行的《國籍法》在修正後,按規定可以先歸化我國國籍後,再向母國申請喪失原屬國籍。

如何拿到台灣身份證?

(一)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3年或5年以上。 (二)年滿20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外國人如何拿到台灣居留證?

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應檢具下列文件及照片一張,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經許可者,發給永久居留證:.
外僑居留證。.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足以自立之財產或特殊技能證明。.
最近五年內之本國及我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其他證明文件。.

如何取得台灣籍?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大陸人如何取得台灣身分證?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定居,其在臺灣地區原無戶籍者,由移民署核發臺灣地區定居,自核發之翌日起算三十日內,持憑至預定申報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並由移民署通知該戶政事務所;未在預定申報戶籍地居住者,應向實際居住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該戶政事務所受理後,應通知預定申報戶籍地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