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 發 產業 園區

2022-07-05
有關「和發產業園區肺炎防疫期間紓困方案」延長施行期間至111…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5日 發文字號:高市經發工字第11133599701號 附件…

    2022-04-15
    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環境監測成果(109、110年)

      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環境監測成果(109、110年)

      2022-04-07
      公告出租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產業用地(一)土地(第七次公告),…

        高雄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7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經工字第11130305800號 主旨:公告出…

        2022-01-21
        修訂「和發産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维及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費率」

          主旨:修訂「和發産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维及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費率」。 依據: 一、產業創新條例第53條規定。 二、依…

          2020-02-06|公告出租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產業用地(一)土地(第五次),並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2020-02-04|公告出(標)售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產業用地(二)土地,並自公告日起受理申請

          2020-01-03|補充公告「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產業用地(一)土地出(標)售要點」及「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產業用地(一)土地出租要點」有關和發產業園區資源或污染物單位面積核配基準其他氣體之申請限制。

          2019-10-30|公告「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產業用地(一)土地出租手冊(第四次公告)」完成使用保證金保證書及附件修正對照表

          2019-08-19|公告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產一用地C7-11坵塊出(標)售作業

          2022年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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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发工业园区:工业园区的安全措施 在工业园区

          内,危及生命的灾难是不可避免的。无论是由于疏忽还是事故造成的,这些事件都可能导致长期伤害,在最坏的情况下甚至会导致死亡。 

          例如,1965 年 8 月 9 日,53 名合同工在火灾事故中丧生。报道称,起火原因是一根焊条损坏了装有大量燃料的液压软管。结果,自燃的燃料蒸气扩散到泰坦导弹发射井中,点燃了巨大的火焰,夺走了许多人​​的生命。

          在和发工业园,我们深知任何员工都可能发生工伤事故。但是,还应该指出的是,这些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尤其是在有严格的预防措施到位的情况下。 

          看看一些强烈推荐的预防措施,以确保产业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预防措施:

          保持安全系统更新

          无论您的设施有多安全,它都无法完全防止恶意个人,尤其是当您忽视安全时措施。首先,确保您实施访问控制,以避免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设施。您可以给您的员工卡片,让他们在进入工作场所之前可以刷卡或通过基于生物识别的安全措施。

          接下来,确保定期检查所有入口和出口点。不安全的楼梯间、损坏的电梯和附加的壁梯都可能让入侵者有机会踏入您的建筑物。一旦发现任何漏洞,请主动修复它们以避免该区域内的潜在犯罪。

          对员工进行安全协议教育

          作为雇主,您有责任让员工接受有关健康和安全协议的教育。确保您提倡使用水和抗菌肥皂定期洗手并佩戴口罩以防止细菌传播。 

          您还需要了解良好工业卫生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大流行期间。这包括室内空气质量、化学品暴露、辐射、人体工程学和噪音。 

          不要忘记始终对这些区域进行消毒和清洁。如果可能,为每位员工提供清洁设备,以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

          鼓励员工休息让人

          由于工作的体力要求,在工业区工作可能会筋疲力尽。当员工疲倦和筋疲力尽时,他们更有可能失去注意力。这可能会导致重大伤害,尤其是当他们需要处理重型机械时。

          因此,请确保您鼓励员工时不时地休息一下。不要要求他们连续工作八小时,因为这会影响他们的效率以及他们的整体健康。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可以保持警惕并关注周围的环境,从而防止灾难发生。

          招商Q&A

          Q園區基本介紹

              Q1.1 園區目前開發情形?預計開發期程為何?

              Q1.2 園區土地規劃為何?

              Q1.3 區位及交通狀況為何?

              Q1.4 園區土地規劃用途除生產用地外,還有其他用途的規劃嗎?

              Q1.5 園區得引進哪些產業?

              Q1.6 園區規劃之公共設施包括哪些?Q-2 廠商申購土地相

              Q2.1 如何申購工業區土地,申請方式如何?

              Q2.2 土地售價?土地售價是否高於市價?

              Q2.3 申購人資格為何限制?

              Q2.4 申購土地應準備何種文件?

              Q2.5 申購審查程序及需要多久時間?

              Q2.6 如果申請人資格不符合,所繳保證金可退還嗎?

              Q2.7 除土地價款外,還需繳其他費用嗎?

              Q2.8 土地價款繳款方式?

              Q2.9 公司營業項目無製造業可以申購嗎?

              Q2.10 無工廠登記證可申購嗎?

              Q2.11規劃最小面積為何?申購面積不需那麼大,可以分割出售嗎?

              Q2.12 核准申購後,有無規定多久完成使用?

              Q2.13 不可歸責於企業因素如無法於3年內完成使用時是否可展延?

              Q2.14 提出申購至建廠需要多久時間?

          Q-3 建廠相關

              Q3.1 設廠建蔽率、容積率為何?

              Q3.2 建廠有特別規範及應注意事項嗎?廠房樣式有規定嗎?

              Q3.3 申購園區土地需做環評嗎?

              Q3.4 是否有設置污水廠?收費標準?

              Q3.5 園區針對污染物排放總量及水、電的核配原則為何?

              Q3.6 園區如何維護?收費標準?

              Q3.7 何時可建廠?

              Q3.8 園區道路尚未完成前如何進入施工?

              Q3.9 建廠初期水、電供應?

              Q3.10 公共工程未完成前,正式營運時永久水、電、瓦斯、電信供應及污水排放?申請手續為何?

              Q3.11 園區坵塊整地高程與道路高程?

              Q3.12園區會淹水嗎?滯洪規劃為何?

              Q3.13 是否有針對園區廠商申請任何請造作業提供便民服務?如單一窗口?

          Q-4 銀行資金貸款相關

              Q4.1 貸款方式?有指定貸款銀行嗎?貸款額度?貸款利率?

              Q4.2 購地後至少需2-3 年才能取得土地所有權,如何向銀行申請貸款?
           

          Q園區基本介紹

          Q1.1 園區目前開發情形?預計開發期程為何?

          和發產業園區包含大發基地及和春基地,產業用地總面積約92.52公頃、管理及公共設施總面積約43.61公頃,為滿足廠商進駐時程需求,採全區一次開發方式進行,公共工程自民國104年11月動工,預計至107年10月底全部完工。配合標竿企業建廠時程,本園區已於104年12月及105年3月辦理大發基地標竿企業示範區之土地出售作業,提前點交土地供廠商同步建廠;第二期(和春基地)已於105年3月辦理土地標售作業,近期將辦理和春基地第2次土地公告作業

          Q1.2 園區土地規劃為何?

          Q1.3 區位及交通狀況為何?

          本園區位於高雄市大寮區,總面積136.13公頃,分為和春基地(81.81公頃)及大發基地(54.32公頃)。

          和春基地位於高雄市大寮區琉球里的省道台29線與區道高68線交界處,基地西界是上寮幹線,北為台糖公司開發之萬大工業區,東鄰省道台29線、大寮堤防及高屏溪,東南角為水公司之給水廠及部分住宅,南隅與和春技術學院相接;南隔區道高68線與大發基地之距離約1公里。

          大發基地位於高雄市大寮區上寮里的省道台88線(平面路段屬市道188線)與省道台29線交界處,基地西界是上寮排水,東鄰省道台29線、大寮堤防及高屏溪,東南隅為萬大大橋,南隔省道台88線與大發工業區相接,亦即位於大發工業區北側。

          交通部分,和春基地南側緊鄰區道高68線,東側緊鄰省道台29線;大發基地南側緊鄰省道台88線,東側亦緊鄰省道台29線,聯外交通十分便捷。

          Q1.4 園區土地規劃用途除生產用地外,還有其他用途的規劃嗎?

          本園區內土地使用主要劃設為產業專用區(包括第一種產業專用區及第二種產業專用區)及公共設施用地,其中,第一種產業專用區係供與工業生產直接或相關之各行業使用;第二種產業專用區係配合產業發展政策及整體營運需要,提供如住宿及餐飲業、金融及保險業等支援產業使用。(產業別詳見Q1.5)

          Q1.5 園區得引進哪些產業?

          第一種產業專用區(產業用地(一))係供與工業生產直接或相關之下列各行業使用:

          一、製造業,其容許使用之產業類別細分為:

          (一)金屬製品製造業(25)

          (二)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6)

          (三)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27),但放射性工業(包括放射性元素分裝、製造、處理工業,及原子能工業),不得進駐本產業園區。

          (四)電力設備製造業(28),但不包含電池製造業(282)

          (五)機械設備製造業(29)

          (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30)

          (七)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31)

          (八)其他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同意引進之產業類別

          二、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三、批發業(不含農產原料及活動物批發業、燃料批發業、其他專賣批發業)。

          四、倉儲業(含儲配運輸物流)。

          五、資訊及通訊傳播業(不含影片放映業、傳播及節目播送業、電信業)。

          六、企業總管理機構及管理顧問業、研究發展服務業、專門設計服務業、工程服務及相關技術顧問業、技術檢測及分析服務業。

          七、污染整治業。

          八、洗衣業(具中央工廠性質)。

          專門從事表面處理之行業,不得進駐本產業園區。

          工業主管機關對於第一種產業專用區(產業用地(一))之使用用途規定有變更時,得逕依工業主管機關之規定調整。

          第二種產業專用區(產業用地(二))係配合產業發展政策及整體營運需要,提供下列支援產業使用:

          一、住宿及餐飲業。

          二、金融及保險業。

          三、機電、管道及其他建築設備安裝業。

          四、汽車客、貨運業、運輸輔助業、郵政及快遞業。

          五、電信業。

          六、第四點第一項第六款以外之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不含獸醫服務業、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七、其他教育服務業。

          八、醫療保健服務業。

          九、創作及藝術表演業。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行業。

          Q1.6 園區規劃之公共設施包括哪些?

          園區內規劃有道路系統、綠地及綠帶、雨(排)水系統、給水系統、電力系統、電信系統、污水系統及公共服務設施。

          Q-2 廠商申購土地相

          Q2.1 如何申購工業區土地,申請方式如何?

          園區土地出售,合發公司(受託開發單位)均須按高雄市政府核定之出(標)售要點及出(標)售公告受理,申購人可依上項之公告及出(標)售要點等相關規定及期限內向合發公司提出申購。

          Q2.2 土地售價?土地售價是否高於市價?

          於106年6月底止前申購,土地售價約8.45萬元/坪~9.24萬元/坪。周邊工業區土地成交行情約10~11萬元/坪。

          Q2.3 申購人資格為何限制?

          申購人應為法人、商業名義及政府依法設立之事業機構,並符合本園區所引進產業類別(Q1.5)

          Q2.4 申購土地應準備何種文件?

          申購人檢齊下列文件一式十份:(相關書表由合發公司提供)

          一、申請書

          二、申購土地位置圖

          三、3%保證金繳納憑證影本

          四、申購人資格證明文件

          五、投資營運計畫書,內容如下:

          1.投資營運計畫書摘要表

          2.原料來源及性質

          3.產品與技術

          4.研究與發展

          5.市場與行銷

          6.土地利用與建廠計畫

          7.財務與投資計畫

          8.投資效益分析

          六、用水回收計畫

          七、污染防治說明書

          Q2.5 申購審查程序及需要多久時間?

          申購人於公告出售期間檢齊申請文件並繳納3%保證金向合發公司申請,經合發公司初審合格後提請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審查,約1個月可完成審查作業。

          申購人獲核淮申購後,合發公司會依此通知申購人繳款,申購人於接獲繳款通知繳清第1期款項並簽訂土地買賣契約後辦理交地與掣發土地使用同意書。

          土地點交之次日起3年內,依核定計畫建廠完成取得工廠登記,並繳清第2期款項後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

          Q2.6 如果申購人資格不符合,所繳保證金可退還嗎?

          申購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1.自收件日起至接獲合發公司繳款通知前一日止放棄申購者2.申購案件經審查應補正而未於期限內補正者3.申購案件經審查未核准承購。

          Q2.7 除土地價款外,還需繳其他費用嗎?

          申購園區土地除了地價款外另需繳納款項如下: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按總地價款之1%計算)

          為因應高雄市產業園區發展之需要及健全產業園區之管理,依產業創新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設置高雄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本基金用途:

          供產業園區開發之融貸資金、產業園區內土地或建築物,長期未能租售,致租售價格超過附近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或建築物者,其所增加開發成本利息之補貼、產業園區或其周邊相關公共設施之興建、維護或改善、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之營運、產業園區或其周邊受影響區域環境保護之改善….等。

          地價稅

          土地產權移轉前,申請人應自土地點交之日起依高雄市政府通知期限按時繳交,未滿一年者,按日計算。

          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

          污水處理系統使用費

          其他特定設施之使用費或維護費

          Q2.8 土地價款繳款方式?

          申購人應分2期繳納土地價款及1次繳清完成使用保證金及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

          3%保證金(得抵第1期土地價款):公告出售期間內並於提送申請書前繳付。

          第一期款:15%土地價款、10%完成使用保證金(得以現金(得抵第二期土地價款)、設定定存單、銀行保證書等),審查核准接獲繳款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繳付。

          第二期款:85%土地價款、1%開發管理基金,自土地點交之次日起三年內取得工廠登記後繳付。

          Q2.9 公司營業項目無製造業可以申購嗎?

          公司營業項目無容許引進產業類別者(詳Q1.5)不能申請園區土地,應辦理增加營業項目。

          Q2.10 無工廠登記證可申購嗎?

          申購園區土地無須檢附工廠登記證,僅提供公司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表即可,但需依本園區規定申請人於土地點交之次日起3年內完成建廠並取得工廠登記(非製造業者,不在此限)。

          Q2.11 規劃最小面積為何?申購面積不需那麼大,可以分割出售嗎?

          和春基地最小面積約526坪,大發基地最小面積約900坪,目前均按規劃之坵塊一筆出售,無法分割出售。

          Q2.12 核准申購後,有無規定多久完成使用?

          申購人應於土地點交之次日起3年內,依照核定計畫建廠完成並取得工廠登記,其建築物使用執照所載建蔽率不得低於承購土地面積之30%,且工廠登記之廠房面積不得低於承購土地面積之20%,申購人符合前述標準者始符合完成使用之規定。

          申購人倘屬依法無需申請工廠登記者,應於土地點交之次日起3年內,依照核定計畫建廠完成並取得商業或營業登記,其建築物使用執照所載建蔽率不得低於承購土地面積之30%,始符合完成使用之規定。

          申購人未依規定期限完成使用者,其完成使用保證金不予退還,解繳高雄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高雄市政府並得解除土地買賣契約。

          Q2.13 不可歸責於企業因素如無法於3年內完成使用時是否可展延?

          申購人需依規定於3年內完成使用,原則不得展延。為避免申購人因不可歸責於企業因素致無法於3年內完成使用,高雄市政府將設置單一窗口,協助建廠申請與營運整備作業,必要時召開協商會議協助解決廠商所遭遇之問題。

          Q2.14 提出申購至建廠需要多久時間?

          申購人提出申購至建廠至少需要4~6個月,包括:提送申請至高雄市政府審查核准約1~2個月、繳款期限2個月、景觀預審約1個月、申請建照約1個月、申報開工約1個月。

          Q-3 建廠相關

          Q3.1 設廠建蔽率、容積率為何?

          第一種產業專用區(製造業、批發、倉儲業..等行業)之建蔽率60%,容積率210%。

          第二種產業專用區(支援性產業如住宿、餐飲業..等)之建蔽率60%,容積率300%。

          Q3.2 建廠有特別規範及應注意事項嗎?廠房樣式有規定?

          廠商構築建物、設立工廠,應依照建築法、環保法規、本園區都市計畫書圖、本園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本園區污水下水道管理辦法、本園區建築景觀預審規範、本園區第一種產業專用區容積總量管制執行要點、工廠管理輔導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

          Q3.3 申購園區土地需做環評嗎?

          本園區係經環保署環評審查通過之開發基地,經高雄市政府確認未超出原核定污染總量者,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Q3.4 是否有設置污水廠?收費標準?

          依環評規定與承諾,園區於大發基地設置污水處理廠1處,處理園區廠商之污水,有關其收費標準,將由高雄市政府經發局另行訂定與公告。

          Q3.5 園區針對污染物排放總量及水、電的核配原則為何?

          依申購面積為核配基準

          一般事業廢棄物:0.3096公噸/日公頃

          有害事業廢棄物:0.0371公噸/日公頃

          用電量: 680 kW/公頃

          廢水量:不超過用水量8成為原則

          溫室氣體(燃料):排放量核配基準為3000公噸CO2/公頃/年,高於平均值者需減量或提出溫室氣體減量計畫。

          申請量超過核配基準者應填寫相關計畫並經申請調撥同意後始得進駐,超過標準甚鉅者,得不准其申購。

          專案申請調撥各污染項目申請量上限值:用水量不得超出515 CMD/公頃(電子零組件業),空氣污染物不得超出核配基準之2倍,一般及有害事業廢棄物不得超出核配基準之8倍,用電量不得超出1600 KW/公頃。

          和發產業園區污染物單位面積核配基準

          Q3.6 園區如何維護?收費標準?

          廠區內之綠地及設施由廠商自行維護,廠區外之植栽,則由服務中心統一維護工作,管理費則由園區服務中心依廠商申購面積,收取費用。有關公共設施維護費之收費標準將由高雄市政府經發局另行訂定與公告。

          Q3.7 何時可建廠?

          本園區採同步建廠,廠商原則於完成土地買賣契約,即會辦理交地與掣發土地使用同意書,廠商即可據以辦理建照申請作業,於取得建照後即可申報開工建廠。

          Q3.8 園區道路尚未完成前如何進入施工?

          本園區開發之施工單位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會配合廠商建廠需求提供建廠所需之施工便道,屆時有關工地相關施工疑義,可逕予施工單位張主任聯繫。

          Q3.9 建廠初期水、電供應?

          廠商建廠初期建廠所需之臨時用水、用電,原則由廠商自行向自來水公司與台電公司申請供應。

          Q3.10 公共工程未完成前,正式營運時永久水、電、瓦斯、電信供應及污水排放?申請手續為何?

          有關園區水、電、瓦斯、電信、污水皆以地下化專管方式佈設,原則會配合廠商建廠營運期程完成建置,爰廠商於建廠完成取得使用執照後,可向相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水、電、天然氣、電信等相關需求,另污水排放部分,請洽高雄市政府經發局申請。

          Q3.11 園區坵塊整地高程與道路高程?

          考量園區現地件及環評承諾土方平衡之限制,整地後產業用地高程原則低於銜接路面高程56cm,後續整地過程倘有多餘土方爰建議廠房一樓樓板高於銜接路面高程20cm。

          Q3.12園區會淹水嗎?滯洪規劃為何?

          園區2基地分別設有2處滯洪池,合計4處,滯洪池設計容量為可容許重現期距100年之逕流量,另區內道路中心高程係以大於鄰近區域排水計畫堤頂高程設計,淹水風險低。

          Q3.13 是否有針對園區廠商申請任何請造作業提供便民服務?如單一窗口?

          申購人自核准購地後,建廠申請與營運整備作業至少涉及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都發局、環保局、消防局及台電、台水等公用事業單位,為協助廠商申請建廠及營運,高雄市政府將設置單一窗口,協助辦理建廠與營運相關各項申請文件之受理,文件齊備性檢核,進度追蹤與回報。

          Q-4 銀行資金貸款相關

          Q4.1 貸款方式?有指定貸款銀行嗎?貸款額度?貸款利率?

          申購園區土地,均可向銀行申辦購地貸款,程序為申購人獲核淮申購後,合發公司會依此通知申購人繳款,申購人於接獲繳款通知後,可洽銀行辦理購地貸款,部分銀行以專案方式提供優惠利率。銀行名單可參考本園區網站,提供申購人參考。

          Q4.2 購地後至少需2-3 年才能取得土地所有權,如何向銀行申請貸款?

          第一期款及建廠費用如需要融資,可先行提供名下不動產作為擔保或透過銀行向「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申請信用保證,目前部分銀行以專案方式提供較優惠信貸利率。俟完成使用後即可以申購土地申請扺押貸款。

          和发工业园:常见问题解答(FAQs)

          如果您计划扩大业务并建立一个可以安全加工的工厂您的产品,那么您来对地方了。在和发工业园,我们拥有最好的地面管理团队和功能,您可以从中受益,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生产力和效率。

          但是,您可能会想到一些问题。为了帮助您入门,以下是您应该了解的最常见问题:

          园区目前的发展情况如何?

          合发工业园包括大发基地和合春基地。工业用地总面积约92.52公顷,管理及公共设施总面积约43.61公顷。为满足厂商入驻需求,全区将一期开发。民国公建工程于104年11月开工,预计109年8月底竣工。

          除生产用地外,园区内是否有其他规划用途?

          该园区用地主要分为工业专区(包括一类工业专区和二类工业专区)和公共设施用地。其中,第一类工业专属区与工业生产直接或相关。被各行业使用;第二类工业区是适应产业发展政策和整体经营需要,提供住宿餐饮、金融保险等配套产业。

          园区应该引进哪些产业?

          第一类工业区为下列与工业生产直接或相关的产业。对于制造业,允许的行业类别细分为:

          • 金属制品制造​​业 
          • 电子元件制造业
          • 计算机、电子产品和光学产品制造业,但放射性行业(包括放射性元素包装、制造和加工行业,原子能工业)不得进入本工业园区。
          • 电力设备制造业,但不包括电池制造业
          • 机械设备制造业
          • 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业

          园区购地需要做环评吗?

          该园区是环保局环评批准的开发基地。经高雄市政府确认不超过原核定污染总量的,免于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有污水处理厂吗? 

          根据 环评规定和承诺,园区在大发基地设立了污水处理厂,对园区生产企业的污水进行处理。相关收费标准由高雄市政府经济发展局另行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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