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申請人資格 申請人須為學生本人,且須為國內設有戶籍之本國國民。 ◆家庭所得總額應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120萬元(含以下)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 2.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120萬元,且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就讀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 ◆受領公費之公費生,不得申請就學貸款。 【詳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 |
申請流程 | 1.向台北富邦銀行提出申請辦理對保,在對保期限內持學雜費繳費單、相關證件至台北富邦銀行各地分行完成對保手續。 2.完成對保後,至學生專區進行線上申請:財務服務→就學貸款申請。 3.完成上述兩項,應繳交撥款通知書及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影本【包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或配偶、連帶保證人,並記事詳載(如戶籍不同須分別檢附)】掛號郵寄或親繳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11114臺北市陽明山華岡路55號,信封請註明「就學貸款」) ◆每學期申請一次。 ◆同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申請貸款不合格者,第二學期不得申辦。 【詳見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作業須知、台北富邦銀行辦理就學貸款線上填寫申請書及對保流程】 |
審核時間 | ◆校內審核 為線上申請作業截止日至註冊日前完成,以先收到並檢附資料齊全者優先審核。 ◆財稅中心審核 約為每學期期中考左右。 |
審核流程 | 1.學生至台北富邦銀行對保完成後,至本校網路學生個人專區之財務服務線上申請,並郵寄繳交完整證件資料。 2.承辦人針對上述以繳交完整證件資料的學生進行審核。 2-1.通過:至學生專區→學雜費明細查詢→看到就學貸款的金額,學生可免繳該審核通過的學雜費金額。 2-2.不通過:視情況通知學生。 3.送交財稅中心審核。 3-1.通過:若有申貸書籍費、校外住宿費或生活費者,會撥款至學生帳戶(請務必至學生專區→個人檔案→個人資料設定→金融帳戶登錄→登錄學生本人金融帳號)。 3-2.不通過:個別通知學生,若仍欲貸款者,則需自付利息;若欲取消貸款,則需於當學期繳清學雜費。 |
貸款範圍 | 1.學、雜費全額,但若有申辦學雜費減免(請先辦理減免手續,完成後持減免後繳費單方可辦理就學貸款)或欲請領教育補助費(父母為公教人員可補助35,800元)者,僅可申貸扣除上述補助後的學雜費差額。 2.可另申貸書籍費3,000元和校外住宿費15,700元,如已申貸校內住宿費者,不可申貸校外住宿費。 3.可另貸生活費(低收入戶學生可申貸40,000元,中低收入戶學生可申貸20,000元,申貸生活費學生須持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
不可貸款 項目 | 1. 語文實習費。 2. 住宿費保證金。 |
應繳交 文(證)件 至學校承辦人 | 1.台北富邦銀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 2.第一次辦理就學貸款之同學,須附上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影本【包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或配偶、連帶保證人,並記事詳載(如戶籍不同須分別檢附)】。 |
承辦人員 | 本校生活輔導組 劉柏頡先生 (02)28610511分機12112 |
線上申請 開放時間 | <另行公告> (請參閱學校首頁之最新公告) |
相關洽詢資訊 | 本校承辦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02)28610511分機12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