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本票保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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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本票發行保證

提供企業發行商業本票之保證,順利取得貨幣市場短期資金。

業務介紹

委請本行保證後企業可發行商業本票以在貨幣市場獲取短期資金,有助於企業在銀行體系之外增加取得資金管道。

適用對象

依法登記信用、財務、營運正常之公、民營企業。

專案內容

保證方式 保證額度 保證手續費 保證期限 解除保證方式 擔保品 連保人
企業出具所欲發行之商業本票,由本行保證後送由票券金融公司或經營票券業務之金融機構發行銷售。
視企業資金需要綜合評估核定。
依企業資信訂定費率,按實際保證日數計收,每筆最低新台幣400元。
最長180天(即所發行之商業本票自發票日起至到期日止)。
本票到期,企業於其支票存款戶支付,本行解除保證責任。
依本行規定徵提。
依本行規定徵提。

保證商業本票

(一) 對象:凡營運正常、業務及財務狀況良好之公司組織,並符合本公司授信基本條件者。
(二) 申請:由申請人提供相關資料,需有最近年度之「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經本公司徵信審查後核定授信條件,並簽訂「委託保證商業本票契約書」。
(三) 期限:契約期限為一年,每一筆保證動用期間視資金需求及市場狀況而定,最長不超過一年。
(四) 發行總成本:依企業之資信及擔保情形洽收。(請參閱發行實例)
(五) 擔保品:提供經本公司認可之擔保品,例如:不動產、動產、有價證券等。
(六) 保證人:提供本公司認可之人士(法人、自然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七) 撥款:商業本票發行當日,將發行金額扣除貼現息與承銷、保證費及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公司之初級市場結算交割服務費(現行年費率0.038%)後,撥至發行公司指定之銀行帳戶。

買入交易票據

(一) 對象:凡資信良好、營運正常之工商企業,因實際交易行為持有交易票據者
(二) 交易票券: 所稱交易票據,係指基於合法交易行為所產生之本票及匯票,面額在新台幣壹拾萬元以上,經受款人背書,並有實際交易憑證可資查驗者。而交易票據發票人應為依法登記之公司,自本公司買入日起算,最長不超過180天。
(三) 額度:依廠商實際需要,經本公司徵信評估後,逐案議定。
(四) 買入價格:依市場狀況議定貼現率,採貼現方式預扣利息及集保交割服務費後,逐筆買入
(五) 保證人:提供本公司認可之人士(法人、自然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買入中心衛星廠商票據

(一) 對象:指經工業局評鑑合格之中心衛星工廠,或已具中心衛星體系而經本公司評定為資信優良之中心廠商,因實際交易簽發而交由衛星廠商持有之本票或承兌匯票,且票據期間在180天以內,金額新台幣壹拾萬元以上者。
(二) 買入程序:

1. 經洽詢持有票據發票人為本公司核定之中心廠名單時,衛星廠商於首次往來時請提供「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並填寫本公司「買入交易票據資料表」及「留存印鑑約定書」。
2. 於每次申請動用時請填具本公司「交易票據買入額度動用申請書」,並在交易票據背面以留存印鑑背書,連同交易憑證正本(統一發票)交本公司審查,核對後將歸還交易憑證正本。
3. 經核實無誤後,將扣除貼現息後之票款撥入衛星廠商指定之銀行帳戶。

(三) 買入價格:同交易票據買入。

發行商業本票實例

甲公司於某年1月5日發行90天期商業本票壹仟萬元,假設發行利率為1.5%,保證費率為1%,承銷費率為0.25%,票券集保結算交割服務費為0.038%,則各項發行成本為:

■ 每萬元單價=(1-1.5%*90/365)*10,000=9,963.01(小數點二位,以下四捨五入)
■ 利息=10,000,000-1,000*9,963.01(每萬元單價)=36,990元
■ 保證費=10,000,000*1%*90/365=24,657元 (元以下全捨)
■ 承銷費=10,000,000*0.25%*90/365=6,164 元(元以下全捨)
■ 票券集保結算交割服務費=10,000,000*0.038%*90/365=937 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 合計:68,748元

發行融資性商業本票流程圖


保證業務流程圖


授信業務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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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銀行、企業或其他資金需求者為籌措短期資金所發行的短期債務憑證。可分為二種:
一、 交易性商業本票(CP1):又稱為第一類商業本票,為公司行號基於合法交易而簽發的交易票據。公司行號以自已為發票人,交易對方為受款人,並承諾於一定的到期日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予受款人或執票人。
二、 融資性商業本票(CP2):又稱為第二類商業本票,係公司組織之工商企業所簽發的本票,經票券商簽證及承銷後,而流通於貨幣市場;融資性商業本票可區分為金融機構保證發行及不須經金融機構保證發行兩種。
發行者偏好商業本票的理由為期限頗有彈性,且利率通常比銀行貸款還低。投資人喜歡購買商業本票的原因則不僅在於其期限富於彈性,可依個人資金情況選擇購買不同天期之票券,還包括其安全性,因為通常只有債信最佳的企業才會發行商業本票,且通常以其在銀行債信額度作擔保。國外發行之商業本票均經慕迪公司(moody's)與史坦普爾公司(standard&poor's)進行分級評鑑,國內則由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分級評鑑,以評定發行者之信用等級。

专家导读 商业本票是企业单位或个人签发并承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按照国际上所使用的商业本票,有远期和即期之分。远期商业本票简称期票,可分为定期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期票。商业本票主要是在同城用于清偿出票人自身债务之用。在中国,很少使用商业本票。

一、什么是商业本票

商业本票,又叫一般本票,分交易性商业本票(CPⅠ)与融资性商业本票(CPⅡ),前者系因实际交易行为所产生之交易票据,而融资性商业本票系依法登记之公司组织与政府事业机构为筹集资金所发行之票据。

商业本票又叫一般本票,货币市场主要的交易工具就是商业本票,早期为确保债权,主要流通的票券是有实质交易基础的“交易性商业本票”,也就是俗称的CP1,不过有交易作基础的商业本票,金额往往不整齐、常有零头,造成交易上的不便,因此在时间推进的发展结构中,逐渐产生变革,藉由银行保证程序,发行的“融资性商业本票”兴起,也就是CP2,逐渐在整数金额方便交易的优势,以及银行保证的信用作后盾下,跃升市场交易的主流,目前融资性商业本票交易约占货币市场交易的九成以上。

一般企业发行融资性商业本票多经金融机构保证,惟下列几种情况之本票可不经金融机构保证:

(1)股票上市公司,财务结构健全,并取得银行授予信用额度之承诺所发行之本票。

(2)政府事业机构所发行之本票。

(3)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财务结构健全之证券金融事业所发行之本票。

(4)公开发行公司,财务结构健全,并取得银行授予信用额度之承诺。

须经金融机构保证者:

工商企业为筹集短期资金,所发行之商业本票。

无须经金融机构保证者:

1、经证券交易所审定列为第一类上市股票发行公司,财务结构健全,并经取得银行授予 信用额度之承诺所发行之商业本票。

2、政府事业机构及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财务结构健全之证券金融事业所发行之商业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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