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赡养费或称配偶赡养费[1]、赡养费,为法律中定义,在配偶离婚或分居后,提供给分居者的必需生活费用。 西方国家法律体系一般支持离婚赡养费,而在非西方国家中则不一定。过往传统上,西方国家的离婚赡养费[2]是由男方支付给其前妻,或由女方支付给其子女抚养费。可能会对家庭主妇(家庭主夫)有所倾斜[1]。许多国家法律要求赡养费要让较弱势的一方能获得与较有优势的一方相同的生活水准,而私生子女的母亲可能也有相同权利,这代表着再婚及拥有私生子女对富裕一方来说负担也很高,富裕一方的婚姻次数及私生子女数目也会受到赡养费的限制。 在支持离婚赡养费的法律体系中,除一次支付性的离婚赡养费外,按时间多次支付的赡养费可分为两种,一是永久性赡养费,二是临时性赡养费[1]。永久性赡养费直到对方逝世、再婚结束。 各国法律规定编辑美国编辑美国的婚姻法通常由各州制定。很多州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中一方当事人依靠另一方生活时,可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特别是家庭主妇(家庭主夫)。婚姻持续时间和各州法律规定,是决定各州离婚赡养费数额的主要因素[1]。 中华民国(台湾)编辑《中华民国民法》第一○五七条规定:
因此,要件上来说,1.仅限于因判决离婚者,2.且须为无过失且3.必须因离婚而陷于生活困难的一方,才可依该条规定请求对方支付赡养费,所谓“无过失”,指对于离婚原因事实的发生,不能因其所致。故也不问请求赡养费的人,是否请求离婚的一方,抑被请求离婚的一方。由于离婚的原因如不治之恶疾、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逾三年等为目的主义,与当事人之有无过失未必有关,故即使该离婚原因在于请求的一方,但仍可当作无过失。而陷于生活困难,不管其原因是健康情况,或是年龄老小、工作技能不足等原因,只要因此而不能自给生活,即可请求赡养费,但若为离婚后,始有情事发生而致无法生活自给,则无法请求赡养费。[3] 因为法律明文规定为因判决而离婚,所以在两愿离婚上,若当事人未在离婚时明文订有协议给付赡养费,则不可依本条规定而请求他方支付。 至于给付的标准,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法院认依赡养者的经济能力及请求赡养人的需要状况,综合权衡加以认定[a]。 中华人民共和国编辑中国大陆编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赡养费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 常有将用于夫妻之间扶养费同赡养费混淆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2020年5月28日,中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于该法中在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香港编辑香港有关赡养费的规定是在香港法例第16章《分居及赡养令条例》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所规定,也有采夫妻协议方式订定赡养费。[4] 根据香港律师声称,在离婚案件中,索取赡养费的一方可根据《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为自己和子女申请赡养费。赡养费的目的是确保婚姻双方,不会因为离婚而影响正常的生活条件,使索取赡养费的一方或其子女得到财政上的需要及生活上的保障。法律上没有规定索取赡养费的一方必定是女方,男方亦可向女方索取赡养费的。简单来说,应该是赚钱能力较低的一方可向赚钱能力较高的一方索取赡养费。 如赡养费支付人没有合理辩解下而不支付赡养费时,赡养费受款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 扣押支付人的入息, 以支付已拖欠及将来须缴付的赡养费。法庭在决定婚姻的那一方应支付赡养费、与及赡养费的类型和数额时,会考虑多种因素。[5] 伊斯兰国家编辑伊斯兰国家通常遵循伊斯兰婚姻法学。 备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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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子女离婚男方需要支付女方赡养费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2019-09-05 11:07 来源: 法小妞爱生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那么,无子女离婚男方需要支付女方赡养费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双方没有孩子,离婚的话男方需要支付女方赡养费吗? 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赵倩律师解答: 赡养费,是为子女者,给没有生活能力的父母支付的生活费。夫妻离婚,男方不需要给女方赡养费,因为女方不是男方父母。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如果女方离婚后生活困难,可以主张得到男方的帮助。如果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庭付出多(如照顾子女,赡养父母),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得到补偿。如果男方有过错造成离婚,女方可以主张得到赔偿。《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赵倩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被请求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定过错行为主要是:(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请求方无法定过错行为。所谓“无法定过错行为”,不是指另一方没有任何过错,而是特指请求方没有实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如果双方都有法定的过错,如各自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三)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给请求方造成了损害。 (四)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 起诉离婚 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