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選擇權契約 (一)單一部位
a%及b%之各項計收標準
股票選擇權之標的證券風險價格係數高於15%者,依該標的證券之風險價格係數,往上取其最接近之百分比整數值,訂定為該標的股票選擇權a%之結算保證金適用比例。維持及原始保證金適用比例以結算保證金適用比例為基準,按期交所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另b%分別以a%結算、維持及原始保證金適用比例之二分之一估算。 期交所每季定期、機動或配合評選新標的證券時,評估各標的證券之風險價格係數,並依各股票選擇權所屬級距及其保證金適用比例,公告各股票選擇權契約調整後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之適用比例,並於公告日之次一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價外值 標的證券價值
I.一般情況
II.經契約調整者
III.標的證券公司因違反證券交易法、台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業務章則等相關規定,致被處以停止買賣期間,賣出買權之標的證券價值計算
(二)價差組合部位
(三)買權及賣權混合部位
(四)期貨與選擇權之組合部位
(五)轉換及逆轉組合部位
貳、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選擇權契約 (一)單一部位
a.價外值 b.標的證券價值 I.一般情況
II.經契約調整者
III.標的證券因主管機關命令停止其一部或全部之買賣,賣出買權之標的證券價值計算
(二)價差組合部位
(三)買權及賣權混合部位
(四)期貨與選擇權之組合部位
(五)轉換及逆轉組合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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