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 行李限制

1. 每位乘客(不占座婴儿除外)可随身携带的物品规定如下:

航班类型 客舱级别 行李数量上限 每件重量上限 每件尺寸限制
国内航班 头等舱 2件 8千克 长宽高之和小于等于115cm(45in)
公务舱
明珠经济舱 1件
经济舱
国际或地区航班 头等舱 2件
公务舱
明珠经济舱 1件
经济舱
注:
1. 随身携带物品应能置于旅客前排座位之下或封闭式行李储存区内;
2. 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请提前在值机柜台、自助行李托运设备办理。南航可能在值机、安检、登机口、客舱进行行李检查,超出限额的部分将按适用的超额行李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 在上述随身物品额度之外,旅客还可以免费携带以下物品:

项目 适用旅客
一个小型电脑包、相机包、公文包或者手提包,且飞行过程中需放置在前排座椅下方 除了不占座婴儿以外的所有旅客
航班上供喂食婴儿的食品
一个婴儿背篮和可折叠的轻便婴儿车或推车
携带婴儿的旅客
一辆可折叠的轮椅和/或一双拐杖和/或一副背带或旅客用的其他肢体修复用具 依靠轮椅、拐杖、背带、肢体修复用具的残疾旅客
导盲犬/助听犬等服务犬(经过训练协助视力受损旅客或者听力受损旅客的特种犬) 依靠服务犬的视力受损旅客或者听力受损旅客,提前申请,并持有医疗部门证明

温馨提示:

  • (1)随身携带物品三边之和须小于(等于)115厘米。
  • (2)机场安全检查部门可能会根据安保情况调整随身携带物品的范围。
  • (3)当客舱内的储存空间不足时,部分随身携带物品需要作为托运行李进行运输。

手提行李

为了确保旅程舒适安全,请您务必遵守澳洲航空手提行李携运要求。 

本页内容

注意事项

手提行李限额

澳洲航空和QantasLink运营航班的成人和儿童(婴儿除外)手提行李限额如下:

澳大利亚国内航班(Dash 8 航班除外)

所有舱位(10 公斤/件,共 14 公斤)

1 件 115 厘米行李

= 56 厘米 + 36 厘米 + 23 厘米

10 公斤

2 件 105 厘米行李

= 48 厘米 + 34 厘米 + 23 厘米

10 公斤/件,共 14 公斤

1 件 105 厘米行李 

= 48 厘米 + 34 厘米 + 23 厘米

+

1 件 185 厘米软包

= 60 厘米 + 114 厘米 + 11 厘米

10 公斤/件,共 14 公斤

1 件 105 厘米行李 

= 48 厘米 + 34 厘米 + 23 厘米

7 公斤

所有国际航班

头等舱、商务舱和尊尚经济舱

所有舱位(10 公斤/件,共 14 公斤)

1 件 115 厘米行李

= 56 厘米 + 36 厘米 + 23 厘米

10 公斤

2 件 105 厘米行李

= 48 厘米 + 34 厘米 + 23 厘米

10 公斤/件,共 14 公斤

1 件 105 厘米行李

= 48 厘米 + 34 厘米 + 23 厘米

+

1 件 185 厘米软包

= 60 厘米 + 114 厘米 + 11 厘米

10 公斤/件,共 14 公斤

1 件 115 厘米行李 

= 56 厘米 + 36 厘米 + 23 厘米

1 件 185 厘米软包

= 60 厘米 + 114 厘米 + 11 厘米

除手提行李限额外,您还可以携带一件小型个人物品登机,如手提包、笔记本电脑、外套、小型相机、适量读物或少量免税品(允许的情况下)。

打包手提行李时:

  • 确保登机时的手提行李内携带必要的药物和处方。
  • 鉴于某些机场步行距离遥远,且机内空间有限,请尽量保持行李轻巧。
  • 若携带易碎或贵重物品,请确保物品包装得当。

仅限美国航班:行动不便的乘客携带的助行用品件数无限制,不计入手提行李限额。

儿童和婴儿

儿童的手提行李限额与成人相同。

但婴儿无手提行李限额。除同行成人的手提行李限额外,还可携带飞行期间婴儿所需的食物和尿片。

乐器

如果乐器加硬质外壳的总重不超过 7 公斤,且 不超过乐器最大尺寸要求,则可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必须放置在头顶行李舱内。乐器的最大尺寸限制为 142 厘米 = 85 厘米 + 34 厘米 + 23 厘米。

如果乐器的线性总尺寸不超过 105 厘米,则可以等同于 105 厘米行李,按手提行李计算。如果乐器的线性总尺寸在 105 至 142 厘米之间,则可以等同于 115 厘米行李, 按手提行李计算。

前往机场前,请测量您的乐器尺寸。小型乐器(如大部分小提琴)通常都符合乐器手提限额。 大型乐器(如大部分吉他)超出了乐器手提限额,必须托运。或者,您也可以购买额外座位,按下文所述将乐器作为大件物品携带。

我们建议您及时抵达并登机,以确保乐器安全放入头顶行李舱。 

大件物品

满足以下条件时,大件物品可以携带到座舱内(Dash 8 航班除外):

  • 重量不超过 7 公斤
  • 尺寸不超过下表指定的最大尺寸
  • 购买额外座位
  • 物品带控制点(手柄),可以安全固定
  • 预订时您已告知我们座位用于放置大件物品。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或提出请求,请联系您当地的澳航办事处。

大件物品示例:外交邮袋或快递袋、大型乐器(如大提琴)、艺术品或技术装备。

大件物品的最大尺寸

购买额外座位时,可携带登机的大件物品总尺寸计算方式为长度、宽度和高度的总和。

头等舱

178 厘米行李

= 74 厘米 + 51 厘米 + 53 厘米

商务舱

169 厘米行李

= 71 厘米 + 50 厘米 + 48 厘米

尊尚经济舱和经济舱

158 厘米行李

= 71 厘米 + 43 厘米 + 44 厘米

更大尺寸也可以考虑,但需要工程部门批准。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您当地的澳航办事处。

液体、气溶胶和凝胶剂 (LAG) 以及皮下注射针

如果您从澳大利亚任一国际机场起飞,则所有液体、气溶胶和凝胶剂 (LAG) 均须经过安检。洗漱用品一类的LAG不得超过 100 毫升,必须在检查站以可重封的透明塑料袋展示并通过安检。

在澳大利亚国际机场(阿德莱德、布里斯班、凯恩斯、达尔文、黄金海岸、墨尔本、珀斯和悉尼)过境的旅客通过机场内设的安检站检查后,可以携带LAG免税品搭乘下一班国际航班。

LAG免税品必须购自机场零售店或入境的国际航班机上,而且必须盛放在免税品专用安全密封袋 (STEB) 中并附带购买收据作为凭据。

旅客应当注意,LAG物品即便通过了澳大利亚过境安检处安检,仍有可能被其他海外机场过境安检处没收。更多详情请访问TravelSECUREOpens external site in a new window

转机飞往美国的旅客可以在手提行李中携带 100 毫升以上的液体,但前提是购自免税店并盛放在STEB免税袋中。

无法安检通关的液体不允许放在手提行李中登机。这类液体包括盛装在不透明瓷瓶、金属瓶或其他无法有效通过扫描的容器中的液体。

如果您要携带皮下注射针,需要在机场安检处申报。参见医疗辅助了解更多。

禁用的机上旅行用品

为了确保全体旅客安全舒适,禁止使用下列机上旅行用品和器材: 

  • 附着在飞机座椅上; 
  • 插入座椅之间;或者
  • 以其他形式阻塞成排座椅或走道通行。

使用这些器材时,可能会阻碍座椅和走道通行,损坏飞机座椅和固定装置,阻塞应急设备通路。 

禁用的机上旅行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充气式方形结构、“箱式舱床”和“吊脚床”。这一列表并非详尽无遗,其他任何用品是否允许使用由空服人员决定。

如果您的航班由其他航空公司运营,请直接联系该公司,确认该公司的机上旅行用品相关政策。

安检

重要信息

Disclaimer: * 笔记本电脑必须盛放在轻薄包袋中,方可作为个人物品携带。以厚重的笔记本电脑包盛放时,将计入您的手提行李限额。笔记本电脑必须符合任何适用的法规要求,接受安检,在起飞或降落期间不得使用,不得干扰飞机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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