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

「長期股權投資」會計科目處理的方法:成本法和權益法。

「長期股權投資」評價的方法: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持股20%以下時)。【持股比例在20%以下】
成本法﹕花錢、用設備、用技術去投資「被投資公司」之持股比例在20%以下者適用。

(比較沒有辦法直接影響被投資公司營運,可以把它想成睹睹看這家公司會不會賺大錢而去投資)

相關會計處理如下﹕投資時借﹕長期投資貸﹕現金(或設備收到被投資公司的現金股利﹕(被投資公司賺錢分配現金股利)借﹕現金貨﹕股利收入(非投資為本業之公司適用) or 營業收入 (以投資為本業適用)被投資公司平時賺錢或賠錢時,均無須作分錄,僅須定期作「評價」評價﹕-->使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作評價名詞解釋成本-->你投資之成本市價-->被投資公司股權淨值 (非公開發行公司)   -->公告市價 (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當市價 > 成本時﹕ 基於保守穩健原則,不承認利益,即不作分錄當市價 < 成本時﹕ 即被投資公司賠錢或營運不好,則需評估"是否"提列「備抵長投永久性跌價損失」借﹕其他投資損失 (損益表科目)貸﹕備抵長投永久性跌價損失 (資產減項科目)

【持股比例20%以上】
權益法﹕持股比例20%以上,意圖控制被投資公司的營運 (可以把它想像成子公司)會計處理如下﹕投資時-->與成本法相同

借﹕長期投資貸﹕現金(或設備)認列投資損益﹕(被投資公司賺錢或賠錢會計上都要立即認列,所以再額外作無須「評價」)

賺錢時-->借﹕長期投資貸﹕投資收益賠錢時-- 分錄就反過來。收到被投資公司的現金股利時--(視為投資金額的收回,因為你是有能力操控被投資公司的)借﹕現金貸﹕長期投資 使用權益法,則無須作「評價」,因為被投資公司賺錢或賠錢,你的帳上都跟著認列投資利益/損失了,所以沒有評價的問題,「簡單來說」即成本永遠等於市價 (這句話只有被投資公司沒有公開市價時適用)

依據5號公報「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準則」(94.12.22修訂),投資未達20%以上者:1.具影響力:仍採「權益法」,適用5號公報規定,會計科目為「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2.不具影響力:改採34號公報「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

<註>第三十四號公報「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明訂金融商品應以公平價值評價,因公平價值變動而產生的損失或利益,應列為當期損益或業主權益調整項目,適用的日期為會計年度結束日在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含)以後之財務報表,且不得提前適用,也就是九十五年一月一日開始適用。上市櫃公司編製的九十五年第一季財報的金融商品即應以公平價值評價。

A:您好:
由於貴公司持有被投資公司股份達60%,故須採權益法進行評價,在權益法下,投資公司收到被投資公司現金股利,視為投資之收回,
因此需貸記長期股權投資,另外於年底時,再依照持股比例認列被投資公司之投資收益。

12/30
現金 500,000
長期股權投資 500,000

12/31
長期股權投資 600,000
投資收益 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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