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營業人於年度中變更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應將查定課徵營業額併入當年度營業收入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在即,小規模營業人依規定無須辦理結算申報,惟若在年度中變更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務必於辦理該年度結算申報時,將查定課徵營業額及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額,合併計入該年度營業收入中申報,若其屬查定課徵期間之實際營業額如經調查發現高於查定營業額時,應以實際營業額併計該年度營業收入中申報,以免因短漏報營業收入遭處罰。
該局舉例說明,甲商號以經營冷飲店為業,110年1至3月為查定營業額之小規模營業人,每月查定營業額為18萬元;嗣於同年4月起變更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4至12月開立統一發票銷售額計250萬元,111年5月申報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營業收入應申報304萬元(18萬元*3個月+250萬元)。倘甲商號,經國稅局調查發現110年1至3月實際營業額為59萬元(已高於查定營業額),甲商號110年度營業收入應申報為309萬元(59萬元+250萬元)。該局提醒,小規模營業人年度中變更為使用統一發票者,於次年度申報前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要將屬查定課徵營業稅期間之營業額併計入營業收入,以免因疏漏而遭處罰。
民眾如有相關法令適用之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詢問或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提供單位:旗山稽徵所 聯絡人:莊佳燕主任 聯絡電話:(07)6612027分機5600
撰稿人: 何雪枝 聯絡電話:(07)6612027 分機5665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04-26 更新日期:2022-04-26 點閱次數:958
- 查單字:關
17 按查定計算稅額之某小規模營業人,經稽徵機關查定每月營業額為新臺幣 120,000 元,其申報可扣抵進項稅額為 4,000 元,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 業稅法規定,其當期應納營業稅額為若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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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109 年 - 10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86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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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單字:關
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可於查定稅額內扣減該進項稅額的多少百分比
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可於查定稅額內扣減該進項稅額的1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小規模營業人,如有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該進項稅額的10%可在查定稅額內扣減。
該局說明,小規模營業人係由稽徵機關查定其每月銷售額,每3個月寄發繳款書通知繳納營業稅。由於小規模營業人非屬加值體系之營業人,免開立統一發票,為強化進銷勾稽效果,並鼓勵其索取統一發票,小規模營業人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5條規定,於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時,如已取得載有其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憑證,且無同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不得扣抵之情形,並分別於1月、4月、7月、10月之5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者,該進項稅額的10%可在當期營業稅查定稅額內扣減;惟如未依限申報,或非當期各月份進項憑證,則不得扣減。
該局舉例說明,甲商號為小規模營業人,經稽徵機關查定其每月銷售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50,000元、稅額1,500元(150,000元x1%=1,500元),故甲商號110年1-3月份查定營業稅額為4,500元,因其取得並已依限申報符合規定之進項憑證稅額有10,000元,則當期應納稅額為3,500元〔4,500-(10,000元x10%)=3,500元〕。
該局提醒,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於購買貨物或勞務時,記得索取統一發票,並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即可依上述說明扣減查定之營業稅額。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www.ntbt.gov.tw/singlehtml/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cntId=7d29fb1d15144f638e48e01bbed7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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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第1條第1項[↩]
- 公司法第6條[↩]
- 公司法第19條第1項[↩]
- 商業登記法第3條[↩]
- 商業登記法第4條[↩]
- 商業登記法第28條第1項前段[↩]
- 商業登記法第28條第2項[↩]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6條[↩]
- 財政部75年7月12日台財稅第7526254號函[↩]
- 財政部75/11/04台財稅第7577148號函[↩]
- 民國95年12月22日財政部賦稅署台財稅字第09504553860號[↩]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3條第1項[↩]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0條第1項[↩]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5條[↩]
- 財政部79/05/12台財稅第79062855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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